【丈夫借1500万未还债主告夫妻俩法院判决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】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的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吗?据陕西省高院2018年12月的一份判决书,姚洁与杜旭强曾是夫妻关系,2010年10月29日,杜旭强向王少星借款1500万元,因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,王少星将杜旭强与姚洁两人告上了法庭。一审法院判定杜旭强、姚洁两人共同向王少星还款1500万元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。姚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陕西省高院判决认定,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二审判决书提到,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法律适用错误,该笔借款不应当由上诉人姚洁承担返还责任。涉案借款系原审被告杜旭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借,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及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发生,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(L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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