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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长春市为例。

转外就医审批如下: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,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就医的,经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合格,可办理异地转诊。

办理流程:患者到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符合外转条件的,医生开具转诊转院医保患者病情摘要单后,到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诊审批,审批生效后可携转诊转院申请表直接到异地医院进行就诊。转诊有效期至参保年度内,但转诊治疗应符合转诊时确定的病情或诊断,且当次有效。

办理手续:1.社会保障卡(二代及以上医保卡);2.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;3.户口簿(患儿);4.转院审批单、专家会诊记录(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)。

长春市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:1.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2.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3.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4.一汽总医院5.吉林省人民医院6.长春市中心医院7.吉林省肿瘤医院8.吉林省肝胆病医院9.吉大口腔医院10.长春市传染病医院11.长春市第六医院12.长春市儿童医院

在未办理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的情况下,直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,若在院端没有进行实时结算,可以按异地急诊待遇到我局进行申报,未审核通过的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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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怀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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