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
为贯彻落实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“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,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”工作部署,按照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和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等要求,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起草了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
2.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pangkun@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设备监理师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征求意见”。

3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(邮编:100088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设备监理师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征求意见”。

附件:1.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2.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
市场监管总局

2024年10月25日

附件1.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.docx

附件2.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.wp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