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老赵给新加入税史研究工作的同志们介绍经验,曾经以自己研究“收入局”与“人民收入局”为例,说明搞税史研究工作需要耐心,我们收集佐证历史的资料往往是需要辛苦的付出和大量的时间,有时候还得靠运气。
文章之中有一段文字,原文是:
在这里老赵要十分郑重地感谢一位曾经亲自参与编辑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的老师的指点。
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第169页的确有一段表述“人民收入局”的文字。
所以老赵必须承认,我们的税史上没有“收入局”和“人民收入局”相关的记录,这一句有错误,至少是不够严谨。
能指出老赵有错误的人在税史研究领域还是很少很少的,哈哈,老赵再一次对这位老师表示感谢!
不过老赵的有关“收入局”与“人民收入局”的研究,也可以丰富和佐证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有关“人民收入局”部分的内容,比如:
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未提到“收入局”。
因为“收入局”并不完全是“人民收入局”的简称。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就是更名为“收入局”并不是“人民收入局”,请看以下证据:
如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文:当年八月(1966年8月),武汉、沈阳、广州等市税务局更名为“人民收入局”,请看老赵提供的证据,证明武汉税务局更名竟然两个名称都有,“武汉市收入局”和“武汉市人民收入局”
也许有的朋友会说,这或许可以证明“收入局”是“人民收入局”的简称。
我们再看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没有提及的武汉市税务局的上级机关,湖北省税务局当时又是怎样的?
我们看印章:湖北省财政厅收入局革命领导小组,没有人民两个字。
我们再来看看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上没有提及的湖南省长沙市(县)的历史资料。
湖南省长沙市(县)采用的名称是“收入局”。
从《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》有关表述“人民收入局”的文字理解,税务局变更名称,是外部压力所致。
老赵根据历史资料进行研究发现(限于篇幅不再展示了),全国各个省市并不是全部统一更换名称,变更了名称的税务局,都采用“收入局”与“人民收入局”这两个类似的名称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?经过老赵仔细研究当时税务系统遗留的历史资料发现,那时候社会上的单位内部都分为两个对立的群体,税务系统总局已经不存在了,没有垂直系统领导,而且每个单位内部和其他社会上别的部门一样,分为观点对立的两个群体(每个分局都至少有两个群体啊)。在更名这个事情上,有些地区支持更名的群体掌握单位的权力就更名,有些地区不支持更名的群体掌握单位的权力就没有更名。
那为什么非得变更成“收入局”或是“人民收入局”呢?这里才是真正的关键点!
老赵以后再给朋友们好好解说吧,哈哈,这一期就到这里,谢谢朋友们!再一次感谢给我提出高贵意见的老师!